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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固定资产进项税如何抵扣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2-09-01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进项税额: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抵扣或未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不含税价)×适用税率,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记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

1、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2、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4、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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