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列表
(2)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举例)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3.左侧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非按期申报】,右侧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4.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勾选【印花税】。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5.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6、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小提醒★
1.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印花税采用按月申报或按次申报。如果业务发生较多,可以选择按月申报。如果业务少,可以次申报。
2.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3.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