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就看到,某某商家打折促销、买货返现等等活动,那您知道销售折让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吗?快来学习下吧!
销售折扣和折让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销售退回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分析
(一)相关概念
1.会计规定的相关概念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总价法)。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增值税涉及的概念名称: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3.所得税涉及的概念名称: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注:以上概念同会计概念按顺序对应。商业折扣--折扣销售、现金折扣--销售折扣。
(二)处理方式
1.商业折扣
(1)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方式一致,都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增值税: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注意:事后(开票后)再以红票方式打折是不被认可的行为)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仅在“备注”栏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税函[2010]56号文)
(3)商业折扣分为价格折扣和实物折扣。
1)价格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实物折扣:核心仍然是要在发票上反映
A.折扣物品与销售是同一物品,实质上就是销售额不变、增加数量、降低了单价。
B.折扣物品与销售不是同一物品,可以采用“买一赠一”方式核算。
2.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销售退回
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方式相同。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875号文的规定,对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销售退回,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一致的。即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会计分录
1.现金折扣:
(1)通常表示方法是2/10,1/20,n/30
(2)对货款打折,是按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要看合同的规定。
(3)现金折扣对购销双方而言,都是计入“财务费用”。
【例】甲公司在20×9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4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2)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 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200(10 000×2%)元,实际付款11 500(11 700-200)元。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 700
(3)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10 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100(10 000×1%)元,实际付款11 600(11 700-100)元。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 700
(4)如果乙公司在20×9年4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 700
2.销售折让:
(1)如果按含税价折让,必须按规定开具红票(由购货方申请通知单)。
(2)只是针对货款打折,没有货物的退回,所以不涉及库存商品科目。
(3)一般会计分录如下(非日后期间)
销售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购货方
借: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贷:资产类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甲公司在20×9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 000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的账务处理。
【解析】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6月1日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9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64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640 000
(2)20×9年6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46 800
【延伸】假定没有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在做账务处理时,不可以冲减相关的销项税额。
(3)20×9年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889 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889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