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五种情形下允许递延:
一、无法按时申报时经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无法按时纳税时经核准可以延期纳税
三、部分创新试点地区股权奖励个税纳税有困难可分期
四、上市公司高管纳税有困难可分期缴纳
五、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可以申请延期
人所得税中递延5年纳税如何办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3号)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5号)规定:对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类同的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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