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如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起在全国推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简化开具过程,节约办税时间成本,之后陆续扩大到鉴证咨询等行业。
一、 哪些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住宿业(自2016年11月4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2、 鉴证咨询业(自2017年3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3、 建筑业(自2017年6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4、 工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二、 自开专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三、 哪些应税行为可自开专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1、 住宿业: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2、 鉴证咨询业: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3、 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4、 工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四、 其他事项
1、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