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及外汇利得和损失。
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金融资产重分类按规定可以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的部分;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