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大多数学员对这一方面比较陌生,下面我们一起大概了解一下。
一、 固定资产定义
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 确认条件
(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举例说明政府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核算
单位通过授权支付方式购买固定资产时,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相关支出类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相关明细科目。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如计提折旧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但是,对于不属于预算收支的现金收支,如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应当转拨其他单位的款项、受托代理的款项等,收到或支付时仅作财务会计核算,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
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计提折旧
借:成本或费用
贷:固定资产
预算会计
收到代理银行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
贷:财政补助收入
购入固定资产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
按月计提折旧 ,不做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