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处理
1、利润的构成与核算
(1)利润的构成: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利润的核算:
期末(月末),应将各项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将有关费用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亏损。
年末,将“本年利润”的余额(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本年利润”账户年末应无余额。
2、营业外收入的处理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3、营业外支出的处理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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