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资产负债表是在股权上有密切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而合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常为控股公司所采用,用来反映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并的财务状况。那么你知道具体应该怎么编制吗?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关原则进行抵销。
2.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按以下原则, 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
①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②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 “未分配利润”项目。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 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 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案例:
A、B公司分别为P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公司于 20×7年3月10日自母公司P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发行了6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
假定A、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公司及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
A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贷: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000000
进行上述处理后,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 合并前B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1200万元)应自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留存收益。
本例中A公司在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其资本公积的账 面余额为2400万元(1000万+1400万),假定其中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的金额为1800万元。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 12000000
贷:盈余公积 4000000
未分配利润 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