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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