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中的转销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一般意义上是核销,消除的意思。按照一定的法规和会计政策对某项会计记录予以撤销,如:对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予以转销。
转销,是指发生的费用是从存货跌价准备、坏(呆)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的结转核销。
比如直接转销法是指发生坏账时,将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从应收款项中转销,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体现会计核算配比原则的要求。
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