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财税〔2014〕75号文件〔2015〕106号文件规定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今天咱们就聊聊加速折旧。
75号文和106号文都提到两种加速折旧方法,一种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一种是年数总和法。
解释概念非常麻烦,咱们直接上案例。
比如:某企业2019年12月购入机器设备一套,价值1200万元,该企业属于66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范围,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器机械的折旧年限为10年,一般采用直线法折旧,在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该设备2020年1月开始,每月允许在税前扣除折旧额10万元,每年120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2/10=0.2
2020年计提折旧1200*0.2=240,2020年末净值1200-240=960
2021年计提折旧960*0.2=192,2021年末净值960-192=768
2022年计提折旧768*0.2=153.6,2022年末净值768-153.6=614.4
2023年计提折旧614.4*0.2=122.88,2023年末净值614.4-122.88=491.52
2024年计提折旧491.52*0.2=98.304,2024年末净值393.316
2025年计提折旧393.316*0.2=78.6632,2025年末净值314.5728
2016年计提折旧314.5728*0.2=62.91456,2026年末净值251.65824
2027年计提折旧251.65824*0.2=50.331648,2027年末净值201.326592
在折旧年限的最后两年,将净值平均摊销201.326592/2=100.6633
说明:案例没有预估净残值,在预估净残值的情况下,前8年的折旧额不变,最后两年的总额为倒数第三年的净值减去净残值。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1+2+3+4+5+6+7+8+9+10=55
第一年折旧:1200*(10/55)=218.18
第二年折旧:1200*(9/55)=196.36
第三年折旧:1200*(8/55)=174.54
……
第九年折旧:1200*(2/55)=43.64
第十年折旧:1200*(1/55)=21.82
说明:如果在年数总和法中考虑净残值,那从第一年就需要将基数调整为原值减去净残值。
说一千道一万,加速折旧体现的只是时间性差异,最终总的税前扣除金额是一致的,企业需要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选择适用,如果在亏损期就使用加速折旧那是不合算滴。
以上就是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哪些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