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为重要的会计记账依据,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发票的存在,那么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要注意哪些问题?发票应该如何开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
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
开具普通发票需要《代开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不需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经营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1、自2017年7月1日起,卖方为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完税凭证;若企业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企业。
2、卖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卖方开具发票时,导入相关信息进行开票,销售平台系统与后台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连接,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应与实际交易一致,如果没有销售平台系统要及时修改完善。
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普通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其他经营活动中收款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并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列次和全部时间一次性如实开具;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监管并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按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本市、县范围内购买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跨越市县范围,应使用营业场所的发票;
5、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注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开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
6、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支付其他经营活动费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7、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8、发票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不得为下列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为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使用物品;免费赠送商品给他人;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适用免税规定;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出口报关货物的销售;提供非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向国外销售应税服务;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