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有两种处理方式:
1、据实列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据实列支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分配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比例列支,年终调整:
首先,根据上一年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水平,确定本年的计提比例;
然后,每个月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确定比例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从“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转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借方。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时,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
年终时,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与按比例计提的费用进行比较,将按照比例计提的数额调整为实际发生数,并相应调整有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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