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3)一般的地方报名按取得会计证的年限,有的地方是按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有主管部门出个证明就行,具体规定要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部门了。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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