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我国民法中的民事主体之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是一个依法成立的组织,主要可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依法成立的公司就属于营利法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人形式。本文就通过公司法人分析,为什么会有法人财产独立的说法,这个法人财产是指什么?它为什么要独立?又独立于谁呢?
一、什么是法人财产?
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的财产,以及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而获得的所有财产的总和。
法人财产的类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计价并能进行依法转让的都可以成为法人财产。
二、法人财产为什么要独立?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之一,需要独立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这个独立的基础,就是法人财产必须独立。
因为对于法人而言,权利的主要形式包括物权和债权,义务的主要形式是债务,权利的义务都必须通过法人所有的财产实现。
如果法人的财产不独立,当它的物权被侵害时,侵权人应当向谁承担侵权责任?股东吗?如果股东有多人的情况,谁又享有最终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侵权人就能很轻易地逃脱承担义务的后果。如此一来,那些属于法人但并不由法人独立享有的财产便失去了保护,最终利益受损,这显示是不能够被接受的。
同样,如果法人财产不独立,它的债务又将由谁来承担?又是股东吗?那么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也就无从谈起,而为了能够让股东有限地承担责任,就必须让法人能够独立地承担责任,于是也就需要法人能够独立地拥有财产。
因此从法人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角度分析,法人财产必须独立。
三、法人财产独立于谁?
法人财产必须独立于法人的股东。
对于法人财产而言,自然独立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就像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财产一样,自己的财产独立于他人,他人的财产自然也独立于自己。
然而法人与它的股东之间,却总有一种微妙的关系存在。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就应当是股东的财产。那是不是也就意味着公司法人的财产同时也是股东的财产呢?
尤其当公司法人的股东只有一个或实质上只有一个时,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显得更加模糊。而这是这种模糊,让很多“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只能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因为对于法人财产独立而言,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独立,那就是必须独立于法人的股东,独立于与法人相关的所有人。如果一家一人公司的股东,没有做到让公司的财产完全独立于他个人时,就会造成股东个人财产与法人财产的混同,从而无法将股东财产与法人财产彻底区分。
当发生股东财产与法人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如果法人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由于无法将法人财产从股东财产中分离出来,此时股东对于法人的债务就不再承担有限责任,而要承担无限责任,即股东需要倾其所有偿还法人的债务。这个制度还有一个非常美丽的名字——“揭开公司面纱”,又称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因此,法人财产必须独立于股东,这不仅是对法人债权人的保护,也是对法人本身的保护,更是对法人股东的重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