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那作为公司的会计人员要怎么计算呢,很多会计新手朋友在做账的时候总是忘记和普通股的利润有关,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详细的讲解一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希望大家看了之后能带来帮助,整理的结果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指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案例分析
凯诺科技于2006年8月发行了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仅为1.4%。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2.84亿股,尚有1.96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因此,凯诺科技“稀释后期末股本”约为3.23亿股(可转债可按一定比例转换为0.39亿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 0.196元,可见凯诺转债的稀释作用为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