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定申报条件
1.省级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大专以上人员占比≥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比≥20%;
3.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
1、软件企业认定,在税务局备案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完五年优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高新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照2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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