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应付账款的内容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进行实操知识内容账务的,其中应付账款的内容如果超过了相关期限就会产生呢个一定的利息,而这部分利息内容也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进行账务的实操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务费用借方红字,相当于利息收入追问:如果计入财务费用的话为什么平时银行的利息收入不用交税。
因此,对于延期付款利息,其账务处理如下:
1、延期付款的利息,付款方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延期付款的利息,收款方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