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 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一、通过税收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调节财富不均和贫富差距。
二、通过实际利率变化影响居民储蓄。
三、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领域转移。
通过降低私人投资的机会成本,推动私人投资的增加,形成社会投资持久的增长机制。
四、抑制储蓄增长、扩大消费支出。
五、增加财政收入。
利息税作为财政的一个稳定收入来源,每年的规模不断增加。2006年利息税总额达到459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2%。
在征收利息税的初期,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增幅确实出现了明显下降的趋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幅上涨,居民消费也开始出现活跃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