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1)出票人。指“签发行”。
(2)受款人。指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3)付款人。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商业汇票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
(1)出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或者交易中的付款人,即买方。
(2)承兑人,出票人如是卖方,承兑人为买方,出票人如是买方,本人为承兑人。
(3)付款人,是买方的开户银行。(4)受款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
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
(1)出票人是承兑申请人。
(2)付款人和承兑人是承兑行,即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3)受款人是与出票人签订购销合同的收款人,即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