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计入的会计科目
存货盘亏是指存货盘点后,其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存货盘亏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原材料等科目。
存货盘亏的会计分录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科目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收发计量、管理不善)、营业外支出(非常净损失)、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盘亏确认后的做账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