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不是固定资产,但它是能够用多次,逐渐转移其价值仍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例如一些工具、管理用具、和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
例如书本、文具、计算器、水桶、扫帚、烟灰缸、安全帽等
对低值易耗品进行会计处理,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为依据,准则第20条规定两种处理方法,即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将低值易耗品记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损益。
一次转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把易耗品的账面价值摊入有关成本,会计分录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例如办公室清洁工领用两个桶,价值20元
借 :管理费用 20元
贷:低值易耗品 20元
2.五五摊销法,就是把低值易耗品进行明细核算,把低值易耗品分为在库、在用、摊销三种状况,领用时,借记相应状况的科目,如借入“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库)”科目;使用过程中要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的五成,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
例如仓库领用一批货架,价值1000元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1000元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1000元
用了一段时间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 500元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500元
报废这批货架
借:制造费用 500元
贷:低值易耗品 500元
当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遗失,应将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如果上面这个例子,在库的货架因为虫蛀或者水淹完全报废,总价值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00元
贷:低值易耗品 10000元
税务处理
第一步,对企业购入的资产进行划分,要制定划分标准。
根据低值易耗品的特质和定义,我们知道低值易耗品不是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根据这些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定义,我们要排出固定资产。
第二步,确定低值易耗品要列支到哪个渠道。属于管理费用、还是职工福利、还是生产制造费用等。
第三,准确计算增值税。对于购入低值易耗品产生的进项增值税,能否抵扣销项税额,要视乎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和增值税相关抵扣规定。如下列为不可从销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