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支付租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对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租入时不用作分录,租金或押金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定期支付租金
根据租赁契约规定,承租人按一定期间(如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笔金额固定的租金,或者是,按一定标准(如按利用租赁设备所产产品的销售额的提成率)计算的租金。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将实际支付的或者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计的租金确认为租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预付租金或押金
有时租赁契约可能规定,承租人应先预付一笔款项,此笔款项的用途可能有三种:
(1)作为预付租金,用以抵缴最后一期或若干期的租金;
(2)作为预付租金,用作支付在定期支付的租金之外的额外租金;
(3)作为承租人履约的押金(或保证金),并在租赁期满时如数退还。
三种不同情况的会计处理分别是:
若为第一种情况,则支付的款项先记作“预付租金”,待抵缴时转入“租金费用”;
若为第二种情况,则应先记作“预付租金”,然后在租赁期间内分期进行摊销;
若为第三种情况,则支付的款项应记作“应收押金”(可归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回时按原分录冲回。
支付厂房租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后,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了。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等--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果仍然想分月摊销的话,可先计入预付帐款,在摊销,分录为
支付时
借:预付帐款--厂房租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每月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等--租赁费
贷:预付帐款--厂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