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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的核算问题是什么 如何分析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2-11-10

周转材料的核算理论上来说比较简单,但实务中,对周转材料会计处理存在不恰当的企业比比皆是,非常普遍,常见的错误包括:

1.不对周转材料摊销,周转材料账面价值常年不变;

2.将价值很低的日常用品作为周转材料,即,可以直接费用化的,比如办公用笔,计入周转材料。

3.与固定资产的核算混淆,即,认为物品可以使用一年以上,计入固定资产。

一、周转材料科目的核算范围及注意事项

1.核算范围

周转材料属于存货的明细科目,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及脚手架、木/钢模板等建筑行业周转材料。周转材料的来源既可能是直接外购的,也可能是自己加工或委托加工的。

2.注意事项

周转材料属于存货科目,属于流动资产,但可使用时间可能会超过1个会计年度,所以又具有固定资产的一些特点。这就需要将周转材料与其他存货及固定资产,以及应该直接费用化的支出进行区分,防止核算科目和资产类别的混淆,以及核算过于繁琐。

除了参考以上核算范围列举的种类外,周转材料核算还需要考虑以下三点:

①资产消耗情况,即资产是一次性消耗还是多次消耗并转移其价值。一次性消耗的,比如原材料,多次消耗转移其价值的包括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

②原值高低,原值高的,且可多次使用的,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很低的,即使可多次使用,也不需要计入周转材料和固定资产,可一次性费用化,比如办公用品,这一点是基于重要性的考虑,否则会计核算的成本过高,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报表使用者来说又不具有重要性;

③原值较高并可多次使用的,可作为周转材料核算。

以上规则和标准一旦设定好,即作为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动,要一贯执行,对于属于固定资产类别的,还要注意税务扣除年限的规定,最好能同时满足会计估计要求和税务抵扣两个要求,以免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大量的纳税调整。

二、核算方法

由于周转材料具有价值不高,可多次使用的特点,所以不需要像固定资产那样通过一年以上的折旧计提进行核算,也不像原材料一样一次性结转到生产成本,而是通过多次摊销的方法,当然金额不大也可以一次性摊销,实务中,较多使用的是五五摊销法,即分两次计入成本费用。

比如2021年7月份,甲饲料公司购买了20个塑料托盘用于放置饲料,方便使用叉车快速移动。一个1000元,合计2万元,本例采用五五摊销法。具体分录如下:

①购置入库

借:存货-周转材料-在库 2

贷:银行存款 2

②领用

借:存货-周转材料-在用 2

贷:存货-周转材料-在库 2

③领用后摊销一半的价值

借:制造费用等 1

贷:周转材料摊销 1

④第二次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等 1

贷:周转材料摊销 1

此外,如果周转材料报废,但能按照废品销售的,收入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成本已经全部摊销,无需再考虑;如果周转材料性质特殊,本企业还可继续使用残料,替代部分原料等,可将材料价值借记原材料,贷记制造费用等,即冲减已经计提的成本费用,此类问题,可阅读笔者往期文章《废品销售存在的税会问题》。

三、总结

鉴于实务中,企业财务对周转材料核算的错误较普遍,再总结如下:

1.日常办公用品等价值很低,又可使用较长时间的,基于重要性的原则直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这既减少了核算工作量,又使存货明细表简洁清晰;

2.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一般来说,以上列举从房屋到工具的固定资产类型,与文首周转材料列举的核算范围可以区分,并且固定资产的价值通常较高。对于单价较低,并可较长期使用的,比如塑料托盘,由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没有对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进行规定,企业可制定适合自身的标准,并一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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