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纳税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对应付股利是否可以转回?转为“未分配利润”。
—、应付股利与未分配利润的区别与联系
应付股利在资产负债表属于负债类科目,它是公司对股东股息红利分配而产生的负债。未分配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项目。两者的联系就是“应付股利”与“未分配利润”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应付股利增加必然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
二、“应付股利”可以转入“未分配利润”吗?
应付股利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转为未分配利润的,只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了利润分配的决定,依据会计核算规定才会减少未分配利润,同时增加应付股利。正常情况下如果股东放弃应付股利债权,要么记入税收资本或者股本以及资本公积,要么记入营业外收入。“应付股利”转入“未分配利润”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更改了以前的股息红利分配决议,决定不分配股息红利,对原来的股息红利分配账务处理进行更正。
三、为什么“应付股利”不得随意转回?
实务中发现,有公司股权转让时为了降低净资产价格,或者为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故意通过股息红利分配来减少公司资产总额。比如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后,原来没有转让股权的股东并不愿意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提出将原来分配的股利转回,以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这种情况实际上公司股息红利分配已经既成事实,这个时候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采取更改以前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显然税务机关是不可能认可的。
如果股息红利已经作出了分配决定,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