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费的计提怎么处理?
新会计制度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应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
1、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2、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货币资金等会计科目
附加税是按照增值税加上消费税的和进行计提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计提比例分别是7%、3%、2%、1% 以应缴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基数分别按比例计提,就是本月应提得附加税。应交增值税有进项税与销项税之分,如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项时,此差额留抵,不要做任何的会计分录。如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此差额是要上缴国税的。分录为,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然后根据实交的增值税,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分录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录
以前: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现在是: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