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老板是公司发展的顶梁柱,所以老板以个人名义对公司进行注资也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像小编之前接触过的一个客户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这位客户出资注册了一家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这位客户占股100%,因此这位客户认缴资金就是500万元,在之后这位客户也将这500元全部实缴完成了。但这家公司在发展的时候遇到了一些困难,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于是这位客户又以个人身份汇了150万元的资金给公司,那么这位客户此次的汇款,公司应该怎么处理呢?
上述情况可以分为好几种处理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情况一:公司直接将此次汇款记为投资款,投资的方式为实收资本。
但是如果采取这一方式的话,需要注意的是,这位客户在之前已经实缴完自己的认缴资金了,因此如果要将客户的此次投资记为实收资本的话,就需要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因为公司的实缴资本不能大于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要做的就是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到650万元,而后再将这笔资本计入实收资本。
情况二:公司不变更注册资本,将客户的这笔出资记为资本公积。
什么是资本公积呢?其官方意思为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采用这一办法的前提就是公司的实缴资本超过了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公司不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因此就可以采用资本公积的形式。
但是如果公司采用资本公积方式的话,一定要注意有限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话不享受优待,受益的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三:直接将客户的这笔出资记为公司向客户借的钱,和客户约定好借钱的相关约定,在借款期限之前将钱还给客户。
这种方式也是比较方便的一种方式,只要公司盈利了,及时将钱还给客户就没事了。那么有人可能会问,公司老板借钱给公司属不属于视同销售啊?
这一问题的答案相关法律就进行了规定,法律中提到,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是视为视同销售的,但是这位客户是以个人的身份向公司出资,所以不属于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