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新法实施了!看老会计倾心归纳的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一、车购税法规解读
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施行了。
纳税人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ML的摩托车,需在购置环节缴纳车辆购置税。所谓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计税依据如下:
①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②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③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④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⑤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⑥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二、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1.购车相关的原始凭证
根据购置方式的不同,与购车相关的原始凭证总结如下:
①向车辆厂家、经销商等购置车辆,相关的原始凭证为购车发票、增值税抵扣凭证、车辆装饰费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上牌费用、保险费等;
②进口车辆,相关原始凭证为进口车辆发票、关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完税凭证、消费税完税凭证,以及车辆装饰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上牌费用、保险费等;
③自产自用车辆,相关原始凭证为仓库调拨凭证、车辆装饰费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上牌费用、保险费等;
④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车辆,相关的原始凭证为赠与方、奖励方等开具的发票(或委托经销商、二手车市场开具的发票)、增值税抵扣凭证、车辆装饰费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上牌费用、保险费等。
2.购置车辆相关的会计处理
根据购置方式的不同,与购车相关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①向车辆厂家、经销商等购置车辆,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辆装饰费用、上牌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保险费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购车价款、车辆购置税、车辆装饰费用、上牌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管理费用等 (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