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比如玩具厂生产的玩具捐赠给儿童福利院;食品厂生产的面包点心饼干等捐赠给敬老院等。
事实上,这些捐赠都属于无偿捐赠,要做好会计账务处理,主要看涉税问题怎么处理,其他的会计分录都比较简单。
我们先来看一下税法关于捐赠怎么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在上面的表述中,我们似乎没看到对外捐赠怎么缴纳增值税。但是,我们看到了“销售货物”,但对外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行列中的内容,一起来看看什么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统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大家看到了,视同销售的第8条是关于自产的货物无偿对外捐赠,也就是在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行列。所以,应该缴纳增值税。
既然明白了增值税的问题,那么会计处理就很简单了,我们应做如下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