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核算中,同一个人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进行对冲时,应根据对冲之后的余额方向来选择会计科目。
其他应收款核算与企业主营业务、投资等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的款项。
例如职工借支、赔款、罚款,备用金等。
其他应付款核算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如租金、押金、代收水电费等。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要根据往来单位、往来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以便清晰反映全单位与各往来单位、往来个人之间的款项。
一些企业由于往来单位及个人较多,平时核算时没有进行认真分类汇总。
造成企业与一个人的往来业务同时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核算的情形。
这种多科目核算不便于及时、全面反映往来情况,会造成资金管理混乱,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例如:王某找企业借支1万元,在“其他应收款”反映。
同时,企业欠付王某报销费用2000元,在“其他应付款”反映。
在王某要求企业支付2000元费用时,如果会计忘记抵扣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王某的借款,直接支付王某2000元,就会让企业资金被王某占用2000元。
如果将二个科目中王某的往来账进行合并核算,企业不仅不需要支付2000元,反而应要求王某及时归还8000元借支。
这对于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是有好处的。
因此,会计部门应定期清理往来,对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同一单位、同一个人的款项进行合并对冲。
对冲时,会计应根据二个科目对冲后的余额方向,来判断最终使用哪个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对冲后余额在借方,应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来核算往来。
如果对冲后余额在贷方,应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