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科目是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以下涉及计入“其他收益”的几种情形:
与日常活动相关,且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
稳岗补贴
个税手续费返还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部分(指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注意: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此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虽然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但是不属于政府补助;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2%差额部分
享受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加计递减政策的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加计抵减部分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债务人以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收益,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把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