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岗补贴账务处理
(一)款项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账务处理
按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10万
2.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注:若是分期使用
先做“递延收益”,再分期做“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二.涉税问题
(1)增值税:不属于应税行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依据:财税(2011)70号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
(简单理解: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