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在没有缴纳之前,为企业的负债,即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借方反映应交税费的减少,贷方反映应交税费的增加。应交税费一般为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存在还没有缴纳的税费,但同时也存在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情况。那么,应交税费期末在借方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增值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额时,会出现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在借方。我们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则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为还没有缴纳的增值税;而如果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则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为企业待抵扣的进项税。
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9年9月销售产品一批,实现价税合计565万元,其中价款500万元,税金65万元;9月份采购原材料等物料价款合计791万元,其中价款700万元,税金9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该企业9月份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为:
1、企业销售产品时,借:应收账款—XX客户 56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XX产品 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万元
2、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物料时,借:原材料—原材料明细 7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万元
贷:应付账款—XX客户 791万元
根据数据资料,计算9月份增值税税额,增值税=65万元—91万元=—26万元,即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负数。9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在借方(不考虑期初余额 ),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下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有可以退还的税金时,会出现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在借方。企业存在退回税金有两个原因,一是企业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时的会计处理错误,比如计算错误多缴纳了相关的税金,或是应预提的税金没有计提而直接缴纳时,都会出现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在借方。
二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提前预缴的税金,应给予退还的税金。也就是说,企业在预缴税金(增值税)时,需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金)”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会计科目,但企业应该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则企业预缴的这部分税金需要税务机关退还,那么企业的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会在借方。
总之,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在借方主要源于两个方面,即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企业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在借方;二是企业多缴纳的各种税金,税务机关应予以退还的税金,则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多缴纳的税金,即有企业会计处理错误多缴纳的税金,也存在企业预缴的税金但享受税收政策应退回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