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来的承建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由于涉及上年的损益,则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上年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需要计提盈余公积,还要按比例计盈余公积:
收到退回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地税附加税退税的账务处理
1、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城建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计税依据,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由原先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及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改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税额。所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即: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应当注意: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比如纳税人缴税的“非税”款项(滞纳金、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三税”税金作为计税依据和税款所属期间是无关的,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缴纳,即查补税款可作为计税依据。
3、“三税”免征或者减征的同时意味着城建税免征或者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