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纳税人关心免除印花税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部分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过来看一看吧,免征印花税的凭证有以下八种:
1.应税凭证的复印件或抄本。
2.依法应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需取得所在地的应纳税证明。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具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贴息贷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而签订的贷款合同。
6.向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慈善组织捐赠财产的产权所有人出具的产权转移证明文件。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的销售合同。
8.个人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签署的电子订单。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甄别、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