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操作的过程中,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如何进行呢?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每月取得销售收人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人/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照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人当期损益,建议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注意: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人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注意: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的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的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举个栗子:
餐饮业某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22 年1月取得提供餐饮服务收入含税销售额为123600元,2月提供餐饮服务收人为144200元,3 月提供餐饮服务收人为116390元,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不考虑其他情况,账务处理如下。
(1)2022年1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 3600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432/2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52/126
--应交教育费附加 108/54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72/36
(2)2022年2月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44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 4200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504/2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94 /147
--应交教育费附加 126/6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84/42
(3)2022年3月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63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 3390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406.1/203.0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37.3/118.6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01/50.5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67.8/33.9
(4)季度末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账务处理为:
2022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 120000+140 000+ 113000=373000(元)
<450000(元),不超过45万元(含45万元),所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季末时需将分离出来的增值税转人“营业外收入”科目,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1190
贷:营业外收入 11190
同时将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冲回:
借:税金及附加 1342.1/671.0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83.3 /391.65
--应交教育费附加 335/167.5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23.8/111.9
若2022年3月提供餐饮服务收入为190001元,其他条件相同,则账务处理为:
(1)2022年1月账务处理 (略)。
(2)2022年2月账务处理 (略)。
(3)2022年3月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9570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0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 5700
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684/3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99/199.5
--应交教育费附加 171/85.5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14/57
(4)季度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账务处理为:
2022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 120000+140 000+ 190001=450001(元)
>450000(元),超过45万元(含45万元),所以按规定全额征收增值税,依法申报。
但是:
一、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日,税务部门还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主要包括免税或放弃免税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填写申报表等问题。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第15号文中,特别指出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5%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不适用该规定,但是仍然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
如果该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年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限额,即500万,那么该小规模纳税人在500万减除1-3月的销售额之和以后的增值税是免税的,相对应的附加税费也将全免。相对应的账务处理更加简单明了。对于今年想要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文件东风的进一步发展的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