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碰到几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且对外有投资子公司,职业病犯的我不禁思考这样的企业是否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无关于合并报表规定。经查阅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论是:如果公司对外投资有子公司,那么该公司不能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自然也不可能编制合并报表。
准则规定如下:
(1)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