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记账凭证又被称之为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之后的原始凭证然后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之后所填制出来的会计凭证。记账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一、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区别:
1.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所填制的凭证;记账凭证一律只能由会计人员填制。
2.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来填制;而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之后的原始凭证来填制。
3.原始凭证仅仅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审核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1、相同点:
1.完整性:填写项目是否齐全。
2.正确性:原始凭证金额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记账凭证科目、金额、书写是否正确。
3.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为依据,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
2、不同点:
1.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动的需要等。
2.合法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有贪|污腐化等行为;记账凭证没有这一条。
3.及时性: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内容不全的、填写错误的原始凭证退回补充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