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即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的“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主要是方便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我国税务部门划分了三类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管理,包括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然人和临时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体如下:
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以前,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组织,其纳税识别号为税务登记证号码,简称“税号”,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取消了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对于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规定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二、纳税人为自然人。
每个自然人也有自己专属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同身份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来源也不同。
纳税人识别号由“有效身份证明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其中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具体如下:
1. 中国公民
(1)大陆居民
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2)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3)中国籍的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2.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国公民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2)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3)其他外籍个人,为外国护照。
三、临时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对于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其有效身份证明的不同,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件号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