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新型行业的出现,以及越来越多有关服务行业的诞生和发展壮大,有关人力成本变成企业中最重中之重的成本之一,而人力成本往往与个人所得税有所联系,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来解答日常中出现的各类有关人工成本的场景是否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税呢?面对这些场景又该如何处理呢?
Q 一、最近毕业季,许多公司都聘请高校实习生,那么对应的实习生劳务报酬该如何申报扣缴个税?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5.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6.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九项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政策,实习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税,免征增值税,可申请代开发票喔~
Q 二、疫情在各大地区依然处于严峻状态,对于常常出差的业务员来说,核酸检测是必备项目,那么员工核酸检测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是作为企业必要经营支出全额税前扣除?还是福利费核算按14%限额扣除?
企业为员工返岗所支出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作为费用全额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返岗员工所支出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作为企业必要经营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
Q 三、近日各地地区依然持续炎热天气,公司会对户外工作人员给予高温补贴。那么给员工发每人每月高温津贴,要扣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的高温补贴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高温津贴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Q 四、各大公司为了尽显人文关怀,利用机会来创造人员的凝聚力,经常举办团建活动,为员工庆祝生日、举办下午茶活动等等,而蛋糕是必不可少的餐桌主角,对应蛋糕这一项,是否属于福利费?
对此需要区分购买蛋糕的目的从而来确认纳税的方向:
1、企业周年庆等活动购买蛋糕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所得,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员工生日蛋糕
(1)如果在单位集体吃了(或者集体生日)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所得,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员工带回家/生日蛋糕券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免税所得,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Q 五、对于部分服务行业,都普遍存在人员流动性强的特质,对此有关员工离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在办理个税汇算时该项补偿性收入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
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适用单独计税方式,不纳入综合所得范围,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