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比如:1.甲公司为了建设生产车间,银行贷款***万。建设时间为6个月,那么这段时间的贷款利息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计入生产车间价值。
2.购置机器设备(如果不需要安装或者安装过程比较简单),那么这个过程并不符合准则中描述的“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