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是项目开发最后阶段算清应缴多少税款、实现多少利润的关键一环,而扣除项目的归集尤为重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扣除项目都包括哪些吧↓↓
内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包括:
①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③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等支出。
5.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