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对象,近年来,国家对高科技企业给予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但企业在享受该优惠时,一定不要盲目操作,仔细关注这5个实务问题,确保安心享受税收优惠。
一、高新有效期内是否一定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
不一定。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只能说明公司过去三年的指标符合要求。取得证书后,在未来的三年有效期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如果某年不能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关键指标,则无法享受15%的税收优惠。
一是领域要求。即在优惠期各年,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
二是科技人员占比要求。即在优惠期各年,公司的科技人员占当年的职工总数比例不能低于10%,且当年的科技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不能少于183天。
三是研发费用占比要求。即在优惠期各年,任意连续三年的研发费用总和占对应三年销售收入之和的比例符合要求(若比例超过5%,则一定符合)。
四是高新收入占比要求。即在优惠期各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当当年的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不低于60%。
五是安全生产要求。即在优惠期各年,不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环境事故。
二、享受高新税收优惠后是否还有其他工作要做?
有。
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公司享受了高新税收优惠,但没有准备留存备查资料。一旦被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补缴滞纳金,甚至还可能有罚款)。
三、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一定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不一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不是“必须”。
高新技术企业尽管有持续研发的内在动力,但并不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将发生的研发费用申请加计扣除。
理论上分析确实如此。但在实务中,本着税收优惠“应享尽享”的大原则,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放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反而会让管理部门对企业产生“瓜田李下”的联想。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高新优惠,还是建议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申报部分研发费用)。
四、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后,汇算清缴时是否不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不是。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表说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新优惠,都必须填写该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但不享受任何所得税优惠,则需勾选“当期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声明。
五、公司收入越来越多,维持高新资格越来越难,是否还有其他优惠可替代?
收入增长太快的企业,最直接的表现是研发费用很难同步增加,以至于研发费用占比会出现较大缺口,从而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持续满足高新资格的要求。
替代优惠可以考虑技术许可税收优惠。
按照《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的要求,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或昌平园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00%持股关系的关联方之间也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12.5%)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