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20号)的发布,更多的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但对于满足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后该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税额呢?退税后如何入账呢?这些困惑点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 计算方法
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计算,对于如何计算增量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在文件公告里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公式中有两个关键点:
(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进项构成比例,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这么绕口的一句话可以归纳为:“三类票上注明的税额”占“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 账务处理
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较为简单,进项税额留抵在账务上体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收到退税款对应留抵减少,对应科目进项税额减少,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账务上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