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适用科目:
1、先计入2721-专项用途政府补助资金
2、再转入-其他收益 or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补助特征: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无偿性
补助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应'冲减资产账面价值',或者确认'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应按资产寿命分期确认。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确认递延收益,期间资产出售,将剩余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1以外的政府补助
①补助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的,确认'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损益、成本
②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③同时包含资产相关和收益相关,且不能区分的,全部计入收益相关
3以上均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11条)
不适用的准则:
1如果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且是商品、服务对价或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准则14号-收入
2所得税减免,适用准则18号-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情况界定:
适用条件一:
常见类型: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适用条件二:
1、符合补助特征
2、政府补助准则原文中“不适用准则”的规定条款,即征即退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