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类型是指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对资产评估价值划分的类别。而价值属性,则是指资产评估价值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和内涵。
资产评估主要的价值类型有两种。第一,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买方和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到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第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泛指所有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价值形式的统称,具体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而有些价值形式,例如抵押价值、课税价值、保险价值等价值形式,既可以归为市场价值,也可以认为是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在评估过程中,选择哪一种价值形式,是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的:(1)资产评估的目的;(2)资产对象自身状况;(3)资产评估的市场条件。
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业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不是资产本身的特定价值和内在价值,而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含义不同,结果也不一样。例如,一台机器设备,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和用于销售变现行为的评估,其价值含义不同,评估值也不一样。用于销售变现行为,该资产的使用价值取决于市场的交换条件和需求者对其使用价值的判断,而用于投资行为的评估,则只是考虑该机器设备在新投资企业中是否有用及有用程度。显然,这时需求者及其市场条件就会产生差异。
(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为了获得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方法获得。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事实上,评估方法本身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方法应用中各种指标、参
数的判断和选择。
(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任何评估结果都是有条件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决定其价值含义是不同的,评估价值也不相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提出评估价值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地使用评估价值,这样也可以规避评估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