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利息税,利息税的算法是什么
利息税其实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6号)要求,自2008.10.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但是应注意不是从2008年10.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税,而是根据储蓄存款所得利息的时间不同,分段计税,储蓄存款在1999.10.31日前所得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的时间 =利息
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的时间 ×(1-20%)或(1-5%)=利息税
委托贷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但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同时该文件规定“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