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准确性,记账凭证必须具有下列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名称;
2、填制单位的名称;
3、凭证的填制日期及编号;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应借应贷账户名称及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制证、复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付款凭证还需要有出纳人员的签章。
二、记账凭证的日期填写
填写日期一般是填财会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或月末日期。如报销差旅费的记账凭证填写报销当日的日期;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填写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收到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当实际收到的进账单日期与银行戳记日期相隔较远,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银行收、付款凭证,可按财会部门实际办理转账业务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银行存款付出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属于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应以当月最后的日期填写。
三、记账凭证的附件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种类繁多,为了便于日后的装订和保管,在填制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外形加工。
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附件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过窄过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装订时,应进行必要的加工后再粘贴于特制的原始凭证粘贴纸上,然后再装订粘贴纸。原始凭证粘贴纸的外形尺寸应与记账凭证相同,纸上可先印一个合适的方框,各种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地铁车票、市内公共汽车票、火车票、出租车票等,都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粘贴纸的方框之内,不得超出。粘贴时应横向进行,从右至左,并应粘在原始凭证的左边,逐张左移,后一张右边压位前一张的左边,每张附件只粘左边的0.6一1厘米长,粘牢即可。粘好以后要捏住记账凭证的左上角向下抖几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