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将资金用好的企业极其之少,因为,没有考虑到时间价值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就是,必须核算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为取得资金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项目投资后所获利润额必须能够补偿资金成本,然后才能有利可言。
基准收益率,最低限度不应小于资金成本,否则无利可图。投资机会成本,是投资者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除拟建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机会所能获得的最好收益。
教科书中,大都采用下列计算公式来衡量:资金成本率=资金占用费/所筹资金*100%,分子是资金成本总额,即资金占用费用和资金筹集费用。
在实务中,为避免破坏绝对数指标与相对数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使用下列计算公式来衡量:资金成本率= 资金成本总额(资金筹集费用+资金占用费)/所筹资金*100%,这样使得资金成本直观好计算。
作为资金成本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①资金成本是较满意的财务结构前提下的产物;
②资金成本着眼于税后资金成本,即考虑筹资方式的节税效应后的成本;
③资金成本强调资金成本率和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七条,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承租人企业对资金成本进行了会计核算与分析的,其增量借款利率的计算取得就比较准确。在资产无类似借入资金成本的,直接可使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率。